红网时刻11月16日讯(通讯员 唐楚华)永州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针对全市困境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完善制度设计、强化家庭责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建立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实施分类保障,从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基础教育、监护责任、福利服务、安全保护六方面提出具体保障措施,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意见》规定,困境儿童是指具有永州市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因家庭、自身、监护等原因导致生活、就医、就学、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具体分为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临时救助的儿童和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八类。其中对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法定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未满16周岁儿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并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情况分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符合残疾人两补条件的儿童,纳入残疾人两补范围;对于长期在外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视情给予相关救助;对于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意见》提出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着力构建“政府主导、民政和妇儿工委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要求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动态管理。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唐楚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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