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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淘汰黄标车的告知书

尊敬的黄标车车主: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黄标车是指未达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排放未达到“国III”的柴油车,主要有以下七类:一是2000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二是2001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三是2003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四是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五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六是2009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微轻型载货汽车;七是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不仅污染空气,并且对人体的危害极大。为不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请广大黄标车车主积极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于2017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对未进行淘汰的黄标车,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落实路面限行、查控、处罚等措施。请广大黄标车车主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共同参与黄标车淘汰工作,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7年11月18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11/21/1911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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