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空气质量,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中心城区熏制腊制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的主次街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河沟等公共场所及居民小区(住房)院内、楼道、屋顶、路边等地区域熏制腊制品;禁止在中心城区搭设熏制腊制品设施。具体禁止熏制腊制品城区区域边界为:
冷水滩城区(含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永州大道(河西至湘江),南至城南大道,西至洛湛铁路,北至淡岩路。
零陵城区:东至阳明大道,南至朝阳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日升路。
以上以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熏制腊制品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城区设置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9),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四、本通告自2017年12月10日起执行。
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0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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