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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兵役登记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适龄青年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2018年兵役登记从1月10日起全面展开,现将我市2018年度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本市户籍男性公民以及在本市高校就读的男性学生,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12月31日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兵役登记。兵役登记时可申请应征报名,也可申请暂缓应征。往年已经参加过兵役登记的,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并申请今年应征报名。

  二、登记报名时间

  兵役登记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6月30日。

  报名参军时间:2018年1月10日至8月5日。

  三、登记流程

  (一)网上注册填写信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入“兵役登记(男兵)”选项,进行实名注册,真实、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二)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青年本人持打印的表格,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

  (四)初检初审作出结论。乡镇(街道)武装部对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按规定办理兵役登记手续,进行初检初审,并依法确定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结论。本人难以参加实地登记的,可以委托亲属前往办理。县(区)、乡镇(街道)武装部及时受理政策咨询,为不方便上网的适龄青年提供现场登记报名和表格打印等服务。

  四、法律责任

  男性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或者有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8年1月12日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1/12/189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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