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3日讯(通讯员 马贵新)1月11日晚,双牌县巡特警大队民警在对县城内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入住在车站路兴旺旅馆206房内的男性旅客所持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在民警的进一步询问下,该男子承认进行登记的不是他的证件,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调查。
经调查后发现,该违法嫌疑人(黄某平,男,34岁,衡阳人),有吸毒前科,因害怕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会被当地警方传唤检查,所以拿了他人的身份证使用。巡特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黄某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以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仅限于本人使用的证件,不的转借、冒用、冒领他人身份证,利用他人身份证上网、住宿、办证的行为,后果将是面临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马贵新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