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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永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7年召开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以及《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同意对驻永银行业机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进行规范和调整。同意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表彰意见。同意增加中国银行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资金归集科、资金营运科、法规稽查科、财务核算科、信息管理科、资金结算科、人事科等8个科室,下设1个直属营业部和冷水滩管理部、零陵管理部、祁阳管理部、东安管理部、双牌管理部、道县管理部、江永管理部、江华管理部、宁远管理部、新田管理部、蓝山管理部等11个县区管理部。从业人员162人,其中,在编91人,非在编7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328家,实缴单位4333家,净增单位65家;新开户职工1.68万人,实缴职工23.6万人,净增职工1.35万人;缴存额27.36亿元,同比增长18.65%。2017年末,缴存总额150.97亿元,同比增长22.14 %;缴存余额87.74亿元,同比增长17.3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比上年增加1家。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4亿元,同比增长32.6%;占当年缴存额的52.63%,比上年增加5.54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63.24亿元,同比增长29.5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45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7万笔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1.08%、18.28%。其中,直属营业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5.48亿元,冷水滩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93亿元,零陵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3.71 亿元,祁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95亿元,东安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1.4亿元,双牌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1万笔0.35亿元,道县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2亿元,江永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3 万笔0.67亿元,江华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45亿元,宁远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63亿元,新田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72亿元,蓝山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 1.50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7.48亿元。其中,市直属营业部2.04亿元,冷水滩管理部0.63亿元,零陵管理部0.92亿元,祁阳管理部0.59亿元,东安管理部0.49亿元,双牌管理部0.20亿元,道县管理部 0.41亿元,江永管理部0.22亿元,江华管理部0.57亿元,宁远管理部 0.57 亿元,新田管理部0.32亿元,蓝山管理部0.52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77万笔119.80亿元,贷款余额7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7%、22.50%、23.7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6.38%,比上年增加4.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 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无。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7.06亿元。其中,活期0.4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38亿元,1年以上定期 5.4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77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6.38%,比上年增加4.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26802.21万元,同比增长 11.29%。其中,存款利息4187.4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2614.4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13242.01万元,同比增长 45.9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258.66万元,归集手续费 262.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26.14万元,其他494.56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13560.2万元,同比下降 9.65%。其中,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0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70.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85.8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3370.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285.8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5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5263.1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3218.93万元,同比下降0.35%。其中,人员经费1294万元,公用经费1521.76万元,专项经费403.1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11.85万元,逾期率0.15‰。其中,市直属营业部0.29‰,冷水滩管理部0.14‰,零陵管理部0.19‰,祁阳管理部0.00‰,东安管理部0.00‰,双牌管理部0.74‰,道县管理部0.07‰,江永管理部0.29‰,江华管理部0.00‰,宁远管理部0.01‰,新田管理部0.03‰,蓝山管理部0.1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904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5157.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4%。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非试点城市。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52%、6.07%和 18.6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7.01%,国有企业占15.6%,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4.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其他占3.3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79%,国有企业占15.64%,城镇集体企业占0.78%,外商投资企业占4.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其他占3.33%;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05%,国有企业占8.77%,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2.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05%,其他占5.69%;中、低收入占99.8%,高收入占0.2%。

  (二)提取业务:2017年,4.8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89%(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6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94%,租赁住房占0.31%,其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1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3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2.65%)。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8%,高收入占1.7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79 %,比上年减少6.0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636.0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5%,90~144(含)平方米占78.71%,144平方米以上占17.14%。购买新房占95.3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2.5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3%,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0.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9.2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56%,30岁~40岁(含)占35.36%,40岁~50岁(含)占21.60%,50岁以上占5.48%;首次申请贷款占85.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4.20%;中、低收入占98.94%,高收入占1.0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073笔34382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624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4602.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86.19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059笔35807.4万元,累计贴息504.45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我市非试点城市。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79%,比上年减少10.2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7年,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新增一家,即中国银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最高、最低缴存额:严格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八次会议纪要及相关规定执行,即:(1)2017年1~6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337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57元/月;(2)2017年7~12月,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单位和个人最高均不得高于1574元/月,最低均不得低于57元/月。

  缴存比例: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最低均不得低于5%,最高均不得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无。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无。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1)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7〕43号)的规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执行1.50%。

  (2)当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325号)的规定,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5年以下(含5年)2.75%,5年以上3.25%;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服务制度,力推预约上门服务、延时下班服务、周六上午照常上班等便民举措,实行了服务大厅业务操作轮岗,进一步简化、减少审批资料、手续和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重新调整、修改和完善了18项内部管理制度,开展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收费清理清退,举办了服务礼仪培训、道德讲堂和各项文明创建活动,严厉打击了骗取住房公积金虚假中介广告,加速推进便民服务场地建设,改善了服务环境和设施,为职工群众办事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树立了住房公积金便民、利民、惠民的品牌服务形象。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深入推进业务拓展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抽调人员组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小组,完成了住房公积金新版业务操作系统软件需求开发,加快推进了新版业务操作系统的开发和测试。按照住建部“双贯标”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大清理,进一步夯实了住房公积金基础工作,为新系统上线运行提供了基础保障。按要求接入了结算应用系统,实现了统一核算、集中结算。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17年,中心所属零陵、东安、江华等管理部被评为市“文明窗口单位”,东安、祁阳、双牌、道县、江永等管理部荣获市“青年文明号”称号,祁阳、江永管理部获评市“巾帼文明岗”,中心法规稽查科获省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先进单位”称号。中心1人被评为市“巾帼建功标兵”,3人荣获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7年共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起诉讼0起,强制执行0起,撤销0起,未办结0起。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7年度,中心不断加大和创新业务稽核方式、手段和覆盖面,及时查处、纠正和整改违规行为、不规范操作问题。全年共开展了7次业务现场稽核、6次业务抽样送审稽核和48500笔网上稽核,发布了5个业务稽核通报和专项稽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交办和督促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对极个别管理部还进行了业务整顿和中心主任约谈。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绩效奖和第13月工资全额纳入缴交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政府绩效奖和13个月奖励工资两部分全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和财政补贴基数,缴交比例为12%。

  2.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按照“合法、统一、简便、高效”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贷款业务全过程进行梳理,重新设置业务流程,该简化的手续一律简化,该减少的资料一律减少,该缩减的流程一律缩减,对流程、手续、资料等方面18项具体内容进行了大简化,实现了业务办理大提速,群众满意度大提升。

  3.全面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根据住建部《关于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通知》(建金服函〔2017〕23号)及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十次会议精神,我市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同时,废止原职工调离本市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2017年7月1日后,职工调离本市到外地工作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办理调离本市提取,只能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手续。

来源:红网永州站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3/30/18569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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