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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八严禁”严明清明铁纪

  红网时刻永州4月4日讯(通讯员 陈卓韬)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倡树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严防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近日,永州市纪委印发《关于严明清明期间作风建设“八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或组织隐秘聚会,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的党员干部提供旅游、餐饮住宿等,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各负其责。”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永州市纪委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春雷”行动,突出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重点问题,认真开展明察暗访和作风督查,坚持快查快结快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对违反规定的,一律严肃处理,追究“两个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陈卓韬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8/04/04/1855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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