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5月21日讯(双牌分站记者 黄慧萍 通讯员 朱亚军 龚石辉)日前,双牌县消费者邱女士11岁的孩子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从某手机店购买了品牌手机一部。邱女士三个月后才发现,邱女士领着孩子带着手机前往手机店与商家协商要求退货,而商家称时间用的太久了,无法退货。无奈之下,邱女士便向双牌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
接诉后,双牌县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此进行调查,并组织涉诉双方进行调解。邱女士认为,自己儿子年仅11岁,为未成年人,在消费观念上缺乏理性,在购买行为上缺乏一定的选择力和判断力,手机店在没有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许可下,不应该向未成年人销售高价商品。而手机店负责人认为,小男孩是自愿购买手机的,手机店销售人员没有诱导、强迫行为。该起投诉中手机已被打开使用三个月并且屏幕有磨损,因此商家坚持不愿退机。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起投诉进行了耐心调解,并指出邱女士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最终涉诉双方达成谅解,商家对该手机做降价处理,退回一部分货款给邱女士,手机仍归邱女士使用。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黄慧萍 朱亚军 龚石辉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