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15日讯(通讯员 屈永)近日,冷水滩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28日,唐某伙同陈某、江某(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由唐某、陈某在永州市汽车北站寻找作案目标,陈某搭讪想搭车回四川省泸州市的邓某,谎称亲戚是跑旅游车价格便宜,将邓某骗至汽车北站附近的沿江路,找到冒充旅游公司工作人员的江某。江某假装与公司工作人员通话,告知邓某可以坐那趟车但公司要求买保险而且只能刷卡,于是要邓某拿出银行卡并报出密码方便买保险,邓某照做后江某谎称其密码不对并让邓某将此银行卡放回包里,再换一张银行卡并跟随他去公司刷卡。邓某答应后,江某说今天公司搞检查贵重物品不能带进去,让其将随身携带的包暂交由唐某、陈某保管,于是邓某毫无防备的也照做了。江某借机甩脱了邓某后,与陈某、唐某约定在某工商银行门口会面,三人会面后江某将邓某包内的2000元现金拿出,另在某邮政银行自动取款机分三次从邓某的银行卡内取走10800元。除去开支外每人分得2700余元。直到2017年7月29日,唐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2017年8月4日,唐某、江某、陈某的亲属赔偿了邓某12800元,并取得了邓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对被告人唐才宝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屈永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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