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永州市首例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_??.jpg

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永州8月27日讯(通讯员 李斌)日前,江永县人民法院对全市首起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宋某保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宋某苟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判处宋某幼、宋某军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对四被告人并处罚金,对犯罪所得赃款予以收缴。

江永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宋某保、宋某幼、宋某军和宋某苟在担任粗石江镇宋村村干部期间,采取截留“小五保”存折、已过世村民社保卡的方式,私分“小五保”供养资金16140元、已过世村民社保养老资金12920元。宋某保在2011年-2014年经手“小五保”供养金存折之际,还单独截取了“小五保”供养金9950元。在危房改造领域,宋某保、宋某苟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的方式,分别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990元、16000元。在监委立案侦查和案件审理期间,四被告人将犯罪所得全部退缴。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保等四人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小五保”和危房改造工作等行政工作的便利,采取侵吞、套取等方式,共同或者单独非法占有社保养老金、小五保供养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已全部退出,江永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李斌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8/08/27/443344.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