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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的通告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整顿校外教育培训乱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县区(管理区)党委政府将组织教育、公安、民政、工商、人社、城管及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纠,不符合规定办学要求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2.对在规定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下发停办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办学。

3.对不符合办学条件仍在非法办学的,联合执法组将在2019年1月20日前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取缔。

联系电话:0746-8211915

永州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9年1月13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01/14/4645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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