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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县:一男子禁渔期捕鱼 获刑赔钱并公开道歉

红网时刻10月10日讯(道县站记者 谢万波 通讯员 魏海艳 莫立婷)国家根据水生生物的生长、繁殖等季节习性设立禁渔区、禁渔期,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以此保证鱼类资源不断恢复和发展。但现实生活不少人仍抱侥幸心理,无视休渔禁渔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不仅将自己“捕”入了法网,而且要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日前,道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0元。赔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道县人民检察院因本案支付的咨询费用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来承担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产卵损失与天然渔业恢复补偿费用2583.2元,用于购置“四大家族”苗种(以草鱼为主,鲢、鳙为辅,放流苗种规格宜为3cm及以上),放流至潇水干流非法捕捞水域,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责令被告人杨某来在县级官方媒体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13日晚,被告人杨某来驾驶电渔船在潇水河道县白马渡镇青口村河段内用电打鱼和下网网鱼的方式捕鱼,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并当场缴获捕捞上来的鲤鱼、草鱼、白翘36千克。另查明,湖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受湖南省道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被告人杨某来使用电渔装置和下网网鱼的方式捕鱼,导致的生态损失进行评估,该研究所作出评估意见认为:杨某来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750元;天然渔业恢复费用2250元,当年产卵损失333.2元,该项共计2583.2元费用,可用于购置“四大家鱼”苗种(以草鱼为主,鲢、鳙为辅,放流苗种规格宜为3cm及以上),放流至潇水干流非法捕捞水域,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来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来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潇水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要求判令被告人杨某来在县级官方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杨某来损害了社会公共的渔业生态资源,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该项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来源:红网

作者:谢万波 魏海艳 莫立婷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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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10/10/6113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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