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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已经开始 缴费途径有新变化

红网时刻永州10月30日讯(通讯员 刘阳荣)日前,笔者从冷水滩区医保局获悉,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已经从10月1日开始缴费,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未达到规定参保率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

2020年度参保对象与往年一样。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困难群众参保继续获得政策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全额资助;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30%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城乡居民)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各地要按规定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对在户籍地以外统筹地区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提供参保缴费凭证后可不以户为单位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况(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6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与往年不同的是,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牵头负责,医保、民政、扶贫、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参保群众缴费渠道发生了变化,医保缴费变得简单,鼓励以银行POS机和手机APP缴费为主,收取现金代缴为辅,所有形式缴费开具专用票据。

2020年度冷水滩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应当参保缴费人员达46万余人,比2019年度略有增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来源:红网

作者:刘阳荣

编辑:李艳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10/31/6175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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