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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滩: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以报销

红网时刻永州11月4日讯(通讯员 刘阳荣) 日前,笔者从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下发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意见》)了解到,对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

《意见》明确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即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明确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做好政策衔接,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是最常见的慢性病。经测算,冷水滩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中约有9.6万多“两病”患者,所占总人口比例较大。目前冷水滩区对少数包括“两病”在内的病情较重、病程较长、门诊医疗费用较大的特殊病种(共47大类)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经区医保局审核审批通过后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实行每月限额)。由冷水滩区医保局、卫健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冷医保联发[2019]1号)规定,冷水滩辖区的参保居民在本区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经过批准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时,在其家庭账户金额使用完后可以依照规定报销。通过执行门诊用药报账相关政策,既有利于强化预防、减少大病发病率,也有利于医保基金可持续。在群众减负得实惠的同时,实现成本总体可控、诊疗规范合理、基金安全可承受。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城乡居民只有按规定缴纳医保费后,才可以享受基本住院、大病保险、门诊就医报销、医疗救助等相关医保待遇。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加上财政补助部分构成医保统筹基金。根据2019年的标准测算,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占总基金的三分之二以上。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0月2月29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将严重影响城乡居民各项医保待遇的享受。

来源:红网

作者:刘阳荣

编辑:李艳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19/11/04/6182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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