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月10日讯(通讯员 晏斐斤)1月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对李某超、李某敏、李某催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唐助国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2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超、李某敏纠集被告人李某催、李某华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以蓝山县新圩镇尧仁村为中心的周边村落,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辩论,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因该案案情较为复杂,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晏斐斤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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