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月14日讯(通讯员 兰轩)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春运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月13日,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深入辖区重点客运企业进行安全督查,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督查中,大队车管所通过监管系统查询发现永州旺达蓝山运输有限公司存在车辆未年检、交通违法未清零等影响安全驾驶行为,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向企业负责人阐明利害,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防不合格车辆、驾驶人驾车上路,对存在的影响安全驾驶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消除源头安全隐患。
永州旺达蓝山运输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即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来源:红网
作者:兰轩
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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