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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丨关于禁止在祭祀用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告知书

尊敬的永州市全体市民:

“仿人民币”冥币、“仿人民币”蛋糕、“仿人民币”钱包、“仿人民币”花束、“仿人民币”小广告等这些看似有创意的做法,其实已经涉嫌违法使用人民币图样,最高可处五万元及以下罚款。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象征。如同国歌、国徽、国旗一样,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与形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维护人民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人民币图样不可乱用,我国法律严禁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并明确违法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而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爱护人民币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要做到自觉抵制和拒绝购买违规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祭祀用品、宣传品生活易耗品、票券等物品。企业、商家要依法经营,规范人民币图样使用行为,共同维护人民币信誉和流通秩序。

举报电话:0746-6321297

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

永 州 市 公 安 局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3/26/69560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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