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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红网时刻永州4月30日讯(通讯员 晏斐斤)4月2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李某超、李某亮等11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以来,被告人李某超、李某亮、李某立等人纠集在蓝山县新圩镇周围,多次聚众闹事、借故生非、持械斗殴,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其中,李某敏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妨害正常公务行动,并伙同李某朋非法占用林地,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蓝山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催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超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李某健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敏犯妨害公务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告人李某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举措,法官分别采取了法庭宣判、看守所宣判等方式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红网

作者:晏斐斤

编辑:成文杰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4/30/71631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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