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5月8日讯(通讯员 彭敏)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2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生、李某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在缓刑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注水牛肉案’虽然已经落下帷幕,但本县的食品安全现状仍不可忽视。”出庭支持公诉的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中的两名被告向公众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注水牛肉,对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严重影响了本地区食品安全。”
经审查,2019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生、被告人李某飞非法屠宰未按规定检疫的牲牛,通过往牛体内注水的方式,致使牛肉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且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牛肉流通到市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均超过五万元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直是社会舆论的热点,而“注水牛肉”也一直是肉类市场的顽疾,蓝山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此类案件,联合公安、法院、市监局等部门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打击力度,通过对该两起案件的审查、起诉和判决,依法惩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
来源:红网
作者:彭敏
编辑: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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