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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丨永州中院公布9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永州6月23日讯(记者 成文杰 通讯员 伍雯婧)6月23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案件专项工作情况,公开发布9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宣判了一起重大涉毒品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平、柏某林、谢某波等被告人分别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案

基本案情:2016年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平、柏某林伙同被告人谢某波多次走私、贩卖、运输毒品。刘某平、柏某林自缅甸购买毒品海洛因或麻古经云南邮寄至祁阳、长沙等地,由被告人谢某波或被告人刘某生在祁阳、长沙取件后将毒品贩卖给张某林、谢某富及通过被告人孙某均、楚某勇居间介绍贩卖给被告人符某静、陈某艺等人。

判决结果: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柏某林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符某静、陈某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孙某均、楚某勇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走私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境外毒品被走私入境后,经犯罪分子层层转卖、运输,扩散至广大内地城市和吸食消费环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该案参与人员众多、犯罪环节环环相扣,涉案毒品数量大,是一起典型的将麻古及海洛因从“金三角”缅北地区走私入境的跨国毒品犯罪。

二、被告人曾某明、陈某胜、曾某等制造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曾某明、陈某胜伙同被告人张某生、曾某在冷水滩区共同制造毒品。其中曾某明筹资并制造毒品,陈某胜提供毒资,曾某、张某生协助曾文明制造毒品。上述被告人共计制造出麻古6484.63克,半成品7059.1克。

判决结果: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00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典型意义:甲基苯丙胺已取代海洛因成为国内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种类,制造该类毒品的犯罪形势也极为严峻。制造毒品犯罪属于刑事政策上应予严惩的重点类型,本案就是一起制造甲基苯丙胺毒品的典型犯罪案件,故法院依法对首犯曾某明判处死刑。

三、被告人谭某、杨某俊等9名被告人贩卖毒品,被告人贾某、邓某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2016年以来,被告人谭某、杨某俊、黄某、王某琦、杨某、余某远、王某卓、郝某羽、袁某利用微信联系,通过快递送货的方式贩卖毒品大麻,被告人贾某、邓某为被告人王瑞琦运输毒品。2017年3月,王某琦向加拿大一个网名“made in Canada”的上线卖家购买大麻进入国境,通过快递发到江西南昌,并让被告人贾某、邓某接货后转寄到成都。

判决结果: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杨某俊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王某琦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杨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余某远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王某卓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郝某羽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贾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典型意义:大麻属于传统毒品,但在毒品市场上所占份额不大,目前一些国家推行所谓大麻“合法化”,容易让部分年轻人对我国的全面禁毒政策产生某种误解,也在一定程度对我国禁毒政策产生冲击。本案就是一起通过网络向国内的音乐发烧友贩卖大麻的典型案件,对涉案人员的严厉查处体现了我国对大麻类毒品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从未放松,也对中国境内的留学生、外籍务工人员以及法制意识淡薄的年轻人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四、被告人李某故意杀人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吸食毒品后与谢某因琐事发生争吵,继而持随身携带的匕首朝谢某的左腿及谢贝母亲郑莲春的腹部捅刺,后又在与谢某父亲、被害人谢某辉扭打过程中捅刺谢某辉的头颈部、胸部、臂部等部位致谢某辉死亡。造成一死两伤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典型意义:吸毒人员吸食毒品后容易出现兴奋、狂躁、幻听幻觉、被害妄想等症状,进而导致自伤自残或对他人实施暴力犯罪。近年来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屡有发生,教训十分深刻。本案就是一起因长期吸毒导致精神障碍,进而诱发故意杀人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李明有长期吸毒史,出现吸毒导致的幻想等症状,并伴有行为异常,以致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尤其值得吸毒者深刻警醒。

五、被告人陈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陈某先后两次贩卖冰毒、麻古给被告人周某华,周某华转卖给吸毒人员李某从中牟利;被告人胡某丽先后两次贩卖毒品给被告人陈某及贩卖给被告人李某知,李某知又贩卖给他人。

判决结果: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周某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判处胡某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李某知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典型意义:累犯、毒品再犯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法院依法对本案被告人陈某从重判处体现了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决心。

六、被告人凌某喜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凌某喜网购8盒阿莫达非尼后将其中2盒贩卖给陈某君。后又与被告人浦某腾共谋贩卖阿莫达非尼和哌醋甲酯以谋利,并网购20盒阿莫达非尼和70板哌醋甲酯,将其中的20盒阿莫达非尼和50板哌醋甲酯邮寄给浦某腾,浦某腾贩卖了1板10粒哌醋甲酯给他人。经毒品成分鉴定,送检的阿莫达非尼和莫达非尼药品中检出莫达非尼成分,送检的哌醋甲酯药品中检出哌醋甲酯成分,莫达非尼和哌醋甲酯(俗称利他林)均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

判决结果: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凌某喜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处被告人浦某腾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千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一些受管制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滥用人数不断增长,也逐渐受到毒品犯罪分子的青睐。同时随着电子商务发展,互联网支付、物流配送日益便捷,不法分子开始把目光瞄向了网络贩毒。

七、被告人肖某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肖某通过手机微信分别与田某、易某志联系,先后13次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购毒款,再通过拍摄视频告知购毒人员毒品放置地由购毒人员自行取货或当面交易的方式交易毒品。

判决结果: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信息网络技术促进经济发展,便利社会生活,但其自身的快速、大量传播等特点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成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和工具之一。

八、被告人邱某林容留他人吸毒案

基本案情:身为人民教师的被告人邱某林自身吸毒,且在家中容留吴某标、聂某飞、魏某等五人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被当场查获。

裁判结果: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林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典型意义:被告人邱某林身为教师,自身吸毒且容留他人吸毒,有损人民教师的形象,更对不起党和人民,社会影响恶劣。

九、被告人何某才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基本案情:被告人何某才在其家自留地非法种植了罂粟517株,被公安机关查获并铲除。

判决情况:法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才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因法制意识淡薄而引发的犯罪。基层组织要针对高危人群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特别强调种植满一定株树或经处理后再次种植或抗拒铲除即是犯罪,把毒品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与国家造成的极度危害宣传到位。

相关链接:6.26国际禁毒日丨永州中院召开禁毒工作新闻发布会

永州中院宣判一起重大毒品案件:3人死刑,3人死缓,1人无期!

来源:红网

作者:成文杰 伍雯婧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6/23/749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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