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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企业随意排放沼液被罚 法院强制执行保护环境

红网时刻7月29日讯(通讯员 周罕 黄诗杨)江华县某养殖公司随意排放沼液被罚逾期不交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陈某某从江华县涛圩镇拘传至法院,成功执结这起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清除污染源,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4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执法人员到涛圩镇某养殖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养殖公司用消防水管从沼液池抽取沼液对周边农田进行漫灌,导致沼液对周边部分农田、水沟产生污染,水沟水质呈现黑色。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对养殖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处罚决定书以后,养殖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一直未缴纳罚款。2020年3月,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华分局向江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养殖公司主动承认错误并承诺及时整改,请求减免加处的罚款,经申请人讨论决定,同意进入和解程序,双方达成执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和解意见。执行和解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现场查看排污状况并对养殖公司法人代表进行释法明理,告知法人代表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并督促及时进行问题整改。但养殖公司仍然不履行义务,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致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将该养殖公司的法人代表陈某某从涛圩镇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强制措施的震慑下,陈某某才转变态度,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随后,陈某某主动缴纳了罚款,并及时进行了问题整改。

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的成功执结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起到了威慑作用,打击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周罕 黄诗杨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7/29/7793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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