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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恶案件宣判

红网时刻永州9月17日讯(通讯员 王兴华 黄庆达)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向蓝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黄某启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其在本村强大的宗族势力和威望,并利用其笼络和控制的村支书黄某军及村干部黄某顺、黄某军,纠集刑满释放人员黄某及其儿子黄某文、黄某京及弟弟黄某武等人,经常纠集于一起实施有预谋的犯罪活动,利用非法手段逐渐控制新田县工业园南区的土地回填、土方工程市场、工程项目的混凝土供应市场、新田县龙泉镇木山塘村基层政权,多次在新田县工业园南区、木山塘村等地实施强迫交易犯罪5起,强迫交易数额达5718048元;敲诈勒索犯罪4起,敲诈勒索公私财物230,000元;破坏生产经营犯罪2起,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365920元。在长期的违法犯罪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黄某启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黄某军、黄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黄某波、黄某国等九人为一般成员的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由于此案情重大、复杂,证据众多,蓝山县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便抽调骨干人员成立案件攻关专班提前介入该案,深入分析案情、综合研判证据,并组建五人的公诉团队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举证翔实、说理全面,论证精辟,证明到位,充分证实了案件事实。同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听取辩护人及被告人意见的基础上,对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发表了针对性强、说理透彻的公诉意见。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启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黄某军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团伙成员和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红网

作者:王兴华 黄庆达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9/17/8311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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