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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3名公职人员与民争利受到查处

红网时刻永州9月24日讯(通讯员 欧阳世 梁晶莹)近日,蓝山县纪委监委在毛俊镇漕沅村活动中心举办造林项目补助款现场退还会,将被蓝山县林业局3名公职人员截留了6年之久的11.5万余元造林补助款退还给14户村民手中。

2013年,蓝山县林业局的陈某、戴某、何某等人与蓝山县毛俊镇漕沅村14户村民签订合同,共同集资造林500余亩,并以造林项目向国家申请了造林项目补助。这本是一件增加村民收入的好事,然而这笔造林资金补助款却一直没发放到村民手中。

2019年3月,蓝山县纪委监委对群众反映造林补贴被截留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后发现,2013年,陈某、戴某、何某等人以漕沅村造林项目向国家申请造林补助资金共计23万余元。2014年,造林资金补助到账后,陈某等人将造林开支从补助资金中扣除,并擅自把剩下的11.5万余元造林补助款私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今年9月,蓝山县纪委监委给予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戴某、何某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蓝山县纪委监委深化领导包案、纪检监察室分片指导、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片区协作”等办案机制,组建多部门工作专班协助生态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查办,重点查处生态扶贫领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截留侵占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今年1-9月共发现问题线索42条,立案2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

来源:红网

作者:欧阳世 梁晶莹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09/24/83607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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