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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国债到期催兑的通知

今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通过组织清理,发现辖内存在历年已到期应兑未兑国债,主要品种有凭证式储蓄国债和国债收款单,另外仍有一些未兑付的无记名国债。按照国债的计息规则,除了按原票面利率和期限给付利息外,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收款单以及无记名国债到期未兑付的时间越长,投资者的利息损失就越大。因此,为了确保国债投资人权益,现向辖内广大投资者以及国债收款单持有的单位及个人公告催兑通知,请国债投资人留意自己购买的凭证式国债是否到期,已到期的国债收款单收据联、是否有无记名国债,如发现存在未兑付的情况,请按照以下国债品种的要求分别办理兑付或及时咨询相关银行办理兑付事项。

一、储蓄国债(凭证式)到期兑付。持到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收款凭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购买银行网点办理兑付。永州辖内银行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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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国债收款单兑付。请持收款单收据联、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上应注明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特殊情况收款单办理手续。

(一)债权人与持单人名称不一致,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债权变更相关法律文件。

2、原认购单位被兼并,收款单由兼并企业(或单位)持有,兑付时须提供相关文件或现单位承接原单位债权的相关证明(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机构改革编委文件)。

3、原债权单位将收款单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兑付时须提供持单人合法取得该债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破产或自行解散。由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说明该企业破产或解散及收款单债权情况的证明材料;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须有工商管理部门的该企业注销登记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债权合法取得的材料。符合上述条例的,可办理兑付。

(二)收款单收据联遗失的,除需提供正常兑付的材料外,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1、债权单位证明,内容包括收款单收据联遗失原因、金额、经办人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等。

2、债权单位出具承诺书,内容包括兑付后收款单收据联自动作废,如以后产生纠纷,由债权单位负相应法律责任。

3、对于债权单位主体延续存在,仅发生名称变更且遗失收据联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债权单位名称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兑付银行及联系电话: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国库科,电话0746-6321009

三、个人国债收款单和无记名国债兑付。须提供国债收款单收据联(或无记名国债实物券)、开户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持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如代办需提供投资者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资人授权书。兑付银行及联系电话: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国库科,0746-6321009

2020年10月13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0/10/13/8482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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