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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12月25日讯(记者 郭婳)12月25日,在永州市2020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和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骆方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匡雄峰分别就医药集中采购新举措、集采药品定价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2020年永州市医保局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落实国家、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为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你局在医疗服务价格和医药集中带量采购方面下一步还会有什么新举措?
骆方方: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我们医保人的职责和使命,我们在前期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将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下一步,我们在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集采方面将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举措。
1、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收集、归纳和整理《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对这次价格调整中未完全到位的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做好成本分析和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结合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和永州经济发展水平,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定价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适时修订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政策。国家已实施三批药品集采,省里也组织抗菌类药物专项采购,第四批药品集采和高值耗材也正在准备实施,以后集采将常态化开展,我们将根据要求,继续组织好医疗机构科学报量和任务分解,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药品货款线上及时支付等方面工作,加强采购、基金等方面的监管和调度,建立切实有效的考核制度,确保医疗机构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
3、全面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为降低药品和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就医支出,我们将建立竞争机制,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记者:国家、省集采药品在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协议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销售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匡雄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国家集采的医保协议民营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均实行零差价销售。从2020年10月20日起,参与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经营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允许其在中选价格的基础上按不超过15%的比例加价销售,非国家集中采购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记者: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降价幅度这么大,降价后的药品质量是否有保证,是否存在质量下降的问题?
骆方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是以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以上质量层次的药品作为采购范围,都是具有相同质量疗效的层次;省集中采购是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以上质量层次的药品作为采购范围,药品是分层次进行招标的。两者都是在同等质量的情况下来降低价格,老百姓完全可以放心使用,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质量下降问题。
记者:前段有媒体报道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的价格由万元降低到千元以内,降价后的国家集中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什么时候可以在永州执行?
匡雄峰: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局于2020年9月17日组织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类)集中采购相关数据填报工作,11月10日组织开展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目前,省医保局正在起草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冠脉支架集中采购文件,我局也正在开展执行前的准备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1月开始执行。
记者: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永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2020)》中,还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未定价和自主定价,你局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骆方方:目录中未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是因为永州医疗机构暂未开展。如需要开展,我们将启动定价程序,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报省医保局核定。
医疗机构开展目录中自主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需进行成本测算,参照周边地区或经济发展水平相当地区的同级别医院同一项目价格,按不高于省级同级别医院的价格标准来制定收费标准,实施前报市医保局备案。
来源:红网
作者:郭婳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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