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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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永州12月29日讯(记者 郭婳)记者从12月29日举行的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永州市为转变科技界学风作风,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科研环境,近期出台了《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下一步,永州市科技局将加强对全市科研诚信管理的统筹协调,推动诚信建设落地落实。
科研诚信是永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用永州”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布会上就如何进行科研诚信管理、信用评级等对《永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进行解读。
科研诚信管理贯穿科研活动管理全过程。在科研项目申报推荐、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环节中将诚信管理落到实处,并逐步推行与科研诚信等级挂钩的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分类管理模式。
实行信用评级分类管理。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正常、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个级别,分别用AAA、AA、A、B、C表示。
采取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为优秀的,可以简化项目申报材料,并免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同时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立项、管理和组织申报上级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的(B级),采取约谈问责、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一定期限内限制其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C级),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
在失信行为调查中应当组成不少于3人的调查组,认真听取被举报人的陈述、申辩,对有关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失信行为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复核申请。失信责任主体可通过履行义务、弥补损失等途径修复信用。
来源:红网
作者:郭婳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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