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4日讯(通讯员 李谋帅 甘永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江华司法局积极组织引导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日前,经过一天的调解,小圩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老年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了两位老人的恩怨。
事情的起因还要追溯到2021年2月18日,当天10时许,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因正月走亲访友且不想麻烦年轻人,于是就自己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的三轮电动车出发了,没想到在途中转弯时因操作不当,车辆冲出道路撞上了范某驾驶的停放在路口的出租摩托车,致双方车辆受损,摩托车驾驶人范某及搭乘三轮电动车的老人的妻子均不同程度受伤。江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三轮车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范某致左眼失明,花去治疗费近两万元;三轮车司机的妻子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疗费用四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范某及其亲友多次找驾驶三轮车的老人及其家中人要治疗费用,均未达到目的,造成了双方当事人紧张的局面。前几天,范某找到小圩司法所,向所里反映了该情况,请求所里给予调解,以息事宁人。
本着“为民办事,服务人民”的宗旨,小圩司法所干警调查了解了事故的基本情况后,组织双方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具体伤情后,鉴于双方伤情均较严重且未进行伤残鉴定,于是司法所调解人员建议双方待出院三个月后,双方各自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再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当事人双方因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给各自造成的精神负担都较为沉重,双方都积极要求进行调解,并表示如果能达成协议,今后双方无论是否有伤残或被评为何种等级伤残,双方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在取得当事人双方第一阶段的一致意见后,小圩司法所调解人员又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依法依理疏导,最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协议:除去调解之前三轮车一方为出租摩托车司机垫付的医疗费之外,由三轮车驾驶人的女婿唐某代该老人再一次性给付范某人民币10000元,此后无论范某还是三轮摩托车司机妻子是否有伤残或被评为何种等级伤残,均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看到两位都年过六旬老人握手的一刻,调解人员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事故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李谋帅 甘永盛
编辑:成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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