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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政法系统关于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5家政法单位特面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市委政法委机关公开承诺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2、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3、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5、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6、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7、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8、不以任何形式对司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支持司法人员全面、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9、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承诺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2、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3、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4、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

5、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6、对遇到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等违法“三个规定”的情况,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并按规定及时在人民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进行填报;

7、不以任何形式对全面、如实记录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

8、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三、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承诺

1、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4、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5、坚决做到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6、坚决做到不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7、坚决做到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8、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9、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10、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11、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2、坚决做到不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13、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14、坚决做到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15、坚决做到全面、如实、及时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行为。

四、市公安局公开承诺

1、坚决做到不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2、坚决做到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传递涉案材料、信息或打探案情;

3、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4、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不得泄露的工作秘密;

5、坚决做到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7、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8、坚决做到对违规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9、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10、坚决做到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五、市司法局公开承诺

1、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2、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3、不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与案件相关有利害关系的人;

4、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5、不违规接触、交往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或接受其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

6、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

7、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相关法规规定的秘密;

8、不发生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针对以上公开承诺内容,我们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共同携手维护司法公证,共建、共治、共享平安永州、法治永州。

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9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6/10/9522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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