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6日讯(通讯员 刘永超)日前,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王某非法出售银行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活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其出售银行卡所得7700元予以没收。
零陵区法院经审理依法查明,2020年11月,被告人王某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了一个高价收购银行卡的小广告。随后添加购买人微信并商定银行卡买卖事宜。2020年11月26日,王某携带自己办理的八张银行卡乘飞机赶至云南省德宏芒市。11月28日,王某跟随前来接应的人员从边境偷渡至缅甸。王某明知买卡人购买其银行卡是用于电信诈骗等电信网络犯罪活动,但仍将其随身携带的八张银行卡中的五张卖给对方,非法获利7700元。2020年11月至12月间,买卡人利用王某提供的5张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所得款的转账支付结算,涉及27起电信诈骗案,涉案总金额约195万元,其中被骗人直接转入王某名下银行卡的金额约52万元,总计流水达到409万元。2021年2月8日,公安机关在排查缅北回流人员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遂将其抓获归案,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零陵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有偿提供给他人用于犯罪所得的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永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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