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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关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下列驾驶员(名单附后)因醉酒架势、驾驶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构成犯罪的等应当吊销驾驶证情形的,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所持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限公告之日起七日内,请到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直接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零陵大队

2021年8月27日

微信截图_20210906104829.png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大队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2021/09/06/10115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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