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周纯 通讯员 付勇 陈学华 邓亮 永州报道
9月7日,湖南永州东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有人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在街道骑行时,涉嫌违法载人和未戴安全头盔,并且拍摄视频至某网络社交平台炫耀,造成了不良影响。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侦查,通过调查社交平台,共享自行车运营平台,调取路面监控等技术手段,迅速锁定了4名涉事人员,并分别通知涉事人员到东安县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据交警部门调查,9月6日4时49分,涉事男子陈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刘某上路骑行,并由同行人员唐某、李某拍摄视频发至某网络社交平台炫耀。
目前,民警对4名涉事人员都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他们未戴安全头盔及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处罚,4人也将所发布的视频进行了删除。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安全,请在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头盔,不得违反规定载人,否则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周纯 付勇 陈学华 邓亮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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