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0月22日讯(通讯员 肖俊)近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两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发出的两份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经依法再审后均作出改判判决。
时间回到2019年12月,经资兴某投资公司(化名)申请,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通过与资兴市公安局沟通协调,梳理了该民间借贷案件线索,在仔细审查后,双牌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涉嫌虚假诉讼,遂对该案启动了监督程序。
原来,夏某某于2014年4月17日借款700余万元给黄某作为锦源公司(化名)的过桥资金使用,黄某系锦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系资兴某投资公司的隐名股东),后黄某因涉嫌犯罪下落不明,该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夏某某债权难以得到实现。2015年8月,夏某某等人在锦源公司黄某办公室保险柜内发现了资兴某投资公司的公章,他们认为黄某肯定也是资兴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遂动起了坏心思。于是,在资兴某投资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夏某某等人私自制作《担保函》,并加盖资兴某投资公司的公章。凭借虚假的担保材料,夏某某通过向双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蓄意隐瞒事实真相,误导法院判令资兴某投资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全面核实、收集、审查证据后,承办检察官认定资兴某投资公司未曾对涉案债务作出过担保的意思,表示该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牌县人民检察院遂于2020年11月25日向双牌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3月5日,双牌县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同年8月24日,该院作出再审判决,免除了资兴某投资公司的连带清偿责任。
在办理该案的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另一起关联案件也涉嫌虚假诉讼,遂对该两起案件同时启动了监督程序。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对虚假诉讼的当事人予以了制裁,体现了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案件的决心,还依法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下一步,双牌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堵塞管理漏洞,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来源:红网
作者:肖俊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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