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7日讯(通讯员 黄魁贤)近年来,蓝山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惩、防、教、治、责”五字工作要求,以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导向,全面提升未检工作专业化、精准化水平,将保护的触角延伸到刑事办案、刑事执行、公益诉讼等各个方面,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把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性侵害、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提前介入。2018年以来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36件54人,起诉31件46人。聚焦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严厉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犯罪、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与救助。推行一站式询问未成人被害人制度、强制报告制度,联合公安、教育、妇联等八部门制定《关于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实施方案》,建成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
树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最大化理念,确保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效果。依法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涉嫌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处,保持必要司法警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批捕34件39人,不起诉13件18人,附条件不起诉14件15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等涉罪未成年人逐案逐人制定帮教方案,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分别采取学校观护、企业观护、社区观护等模式进行观护考察,提高帮教效果,促进悔过自新。充分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心理辅导59次,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和认真落实帮教16次,封存犯罪记录17册。
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检察案件质量评查,对移送法院审判的31起46人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对一起校内教职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抗诉,二审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改判有期徒刑十年。运用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为防止未成年女性在没有监护人陪同或者许可下受到侵害,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加强对旅馆行业监督管理的检察建议,建议实行一人一证登记等措施。联合人大、教育局督导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全县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师德师风教育、教职工入职双重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将公开听证作为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纷止争的重要举措,在蓝山县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上,通过邀请“第三方”听证评议,提高了行政单位依法履职的意识,共同解决了学校周边交通顽疾。
多措并举开展犯罪预防,为未成年人提供丰富的法治教育产品。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组建法治宣讲团队,通过送法进校园、法治巡回宣讲等活动,举办“防校园欺凌”“开学第一课”等法治专题授课40余场次。举办“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蓝山县楠市中心小学的30余名师生、人大代表来院参观,赠送学生、学校法律书籍,开设“订单式”法律讲座,鼓励学生们若遇到侵害要勇敢发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得到了师生、社会一致好评。
来源:红网
作者:黄魁贤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