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进口冷链食品疫情传播风险,严厉打击冷链食品走私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4号)和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快推进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肺炎防指发〔2022〕1号)要求,现就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外省、本省口岸或外市州非集中监管仓流入永州市的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进口冷冻乳制品和冷冻果汁等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查验、消杀、核酸检测,取得《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仓证明》后方可销售。
二、集中监管仓入仓实行事前电话或微信预约。预约前,所有的进口冷链畜禽肉类和水产品、进口冷冻乳制品和冷冻果汁的储存、加工、经营销售者,须填报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申报表,并上传到“湘冷链”平台。
三、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阴性的,以短信或微信方式通知货主提货,货主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提货。提货须“整批入仓、整批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四、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采样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应第一时间报告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按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中,如须对阳性物品进行销毁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货主自行承担。
五、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在库的进口的冷链畜禽肉类、水产品、冷冻乳制品、冷冻果汁等,能够提供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专业机构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可进行生产销售,不能提供上述三个证明的须进入集中监管仓查验、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
六、广大市民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网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前主动查验湘冷链“溯源码”,并加强加工制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等工作。
七、市、县(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卫健、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出仓证明》,对违反《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
八、进入我市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所产生的消杀、核酸检测及运输储存等相关费用由货主自行承担。
九、对因未按本通告要求采购、加工、储存、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而造成疫情传播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十、执行时间:2022年4月1日零时起,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欢迎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擅自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12315、12345
永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企业名称:永州市嘉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下河线500号
联系人:唐洋;
联系电话:18674656110
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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