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8日讯(通讯员 黄春华)日前,江华沱江镇一名群众捡到一只刚成年的猫头鹰,送至江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江华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及时将猫头鹰送到江华森保站。经工作人员观察,这只猫头鹰没有受伤,符合放生条件。当天,工作人员将其带到生态较好的山林中进行放生。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多以鼠类为食,此外也以昆虫、小鸟、蜥蜴、鱼等动物为食,是维护自然界生态平衡的重要鸟类。
“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任何人发现后不得圈养或食用,应报告森林公安或林业部门,进行救治和放生。”江华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队队长钟剑说。
来源:红网
作者:黄春华
编辑:郭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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