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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行动丨男子凌晨醉卧路中 一查竟是第三次酒驾

红网时刻新闻8月28日讯 “我躺在那里?我怎么过来的我不知道啊,我衣服呢,我手机呢……”近日,一男子凌晨醉酒酣睡路中央,被群众发现后报警,交警一查才发现这已是该男子第三次饮酒后驾车。

8月14日凌晨,冷水滩交警接到报警,在永州大道汽车北站至四号桥路段,一名男子躺在道路中间,非常危险。接警后,冷水滩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发现一名打着赤脚、光着膀子的男子正平躺在道路上,前方停有一辆小车未熄火,驾驶室车门打开。民警走近一看,男子一身酒气,躺在地上呼呼大睡,身边不时有车辆疾驰而过,稍有不慎就可能遭受碾压。民警赶紧将其唤醒带到道路安全区域进行询问,但男子答非所问。民警对该男子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3mg/100ml,但蒋某某却称自己没有开车。经过民警的连续追问及耐心教育,蒋某某才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

据了解,蒋某某晚上跟朋友一起喝酒后,独自一人开车沿永州大道返回家中,途中因为太过困倦,就停车随便找了个地方躺下睡着了。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蒋某某于2018年4月20日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处,在2023年2月4日,他再次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并且其是在驾驶证被注销期间二次酒驾。8月14日,蒋某某再次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此次酒驾已是其第三次酒驾被查。后经抽血检验,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 202.6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对蒋某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

目前,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的危害已经讲了无数次

今天交警蜀黍就跟大家讲讲

关于酒醉驾的那些

容易错误理解的知识点

误区一

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

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只要将车驶离车原位,就可以认定有了驾驶行为。而只要驾驶人饮酒后在道路上有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构成酒驾。“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因此,只要在“道路”的范畴内,即便是酒后挪车也算酒驾。

误区三

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四

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五

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六

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公安交警

编辑:陈小婷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742/62/12993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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