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16日讯(通讯员 李红艳 胡苧方)日前,新田法院成功调解廖某某诉某建筑公司、某电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建筑公司分两次给付廖某某工程款65000元,分期付款给企业“喘息”机会,避免“杀鸡取卵”,为企业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2020年6月9日,廖某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挖掘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廖某某对新田县某综合楼工程的土石进行挖运、碾压夯实等。2020年10月2日,廖某某与某建筑公司进行结算,总工程款95000元,当日某建筑公司向廖某某支付了30000元,并约定余款65000元当年年底付清。事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诉至法院。
考虑到某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的现状及廖某某的诉求,承办法官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即由某建筑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廖某某工程尾款35000元、于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廖某某30000元,廖某某自愿放弃利息,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用好调解手段,构建司法“缓冲带”。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新田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新田县人民法院将不断走深走实诉源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多元解纷的新途径,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李红艳 胡苧方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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