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 9月9日,祁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永州市宏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祁阳分公司管理的汀兰华府小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汀兰华府小区4栋1单元业主桂某鸿、曾某生在安全出口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9月17日前改正。2024年9月19日,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桂某鸿、曾某生仍然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汀兰华府小区4栋1单元安全出口,逾期未改正,其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量罚适当的情况下,大队依法给予桂某鸿、曾某生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最后,桂某鸿、曾某生表示今后一定不会再犯,并且今后一定更加重视清除日常生活中的消防安全隐患。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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