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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宁远:电动车违停在公共门厅 2人被警告处罚

红网时刻新闻9月26日讯 日前,永州市宁远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宁远县规范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管理工作整治方案》要求,深入宁远县铂富广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业主周某保、杨某芳将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在铂富广场负一楼公共门厅处,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周某保、杨某芳警告的处罚,并责令当场移出电动车,切实消除存在隐患。

疏散楼道、安全出口、公共门厅等处是火灾发生时的“生命通道”,违停电动车就等于在“生命通道”设置了“拦路虎”,影响人员疏散逃生,严重的更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消防部门提醒您:请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规定,共同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

来源:红网

作者:永州消防

编辑:王杨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ontent/646843/60/14307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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