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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男小三”被判刑

  红网永州站5月18日讯(通讯员 卿凯)认为他人系破坏自己婚姻的“男小三”,黄某短短两月就从他认为的这个“男小三”手里敲诈勒索来了5400元钱。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正月初的一天,被告人黄某翻看其妻子的手机,发现近期妻子与奉某联系紧密,有较多通话和短信记录,黄某怀疑其妻与奉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恼羞成怒的他本想找奉某算账,可他转念一想,何不趁此机会狠狠地敲奉某一笔。于是,黄某以此为要挟而向奉某强行索取人民币5000元。在之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黄某又两次向奉某强行索取人民币共计400元。2014年10月27日,黄某在广东省某网吧被抓获。2015年2月26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将所敲诈的5400元退还给被害人奉某,得到了被害人奉某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被害人奉某,强行索取人民币5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卿凯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5/18/224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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