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8月20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现年53岁的唐某某,曾因盗窃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出狱后不思悔改,在2015年3月至8月间,多次到江华瑶族自治县民族中医院、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内,利用中午病人及陪护人员午睡时间实施盗窃作案,盗窃病人的救命钱。日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唐某某涉嫌盗窃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8月8日,该县沱江镇白泉村谢某某因女儿出车祸筹集了一万一千多元医药费,装在一个黑色的小挎包内,中午在县人民医院外二科病房内午睡时,将装钱的黑色挎包放在枕头旁边,睡了半个小时左右,就被唐某某盗走。谢某某醒来发现包不见后,急忙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于8月12日将唐某某抓获归案。
经审讯,唐某某交待了三次到县民族中医院、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盗窃病人一万五千多元的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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