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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一男子入户盗窃未遂获刑

  红网永州站9月7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日前,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某某,被该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2015年4月16日15时许,江华瑶族自治县大路铺镇花地湾村的黄某某和钟某某在大路铺镇网吧玩游戏花光了身上的钱后,二人就商定去搞点钱(指盗窃)。于是黄某某乘坐钟某某的摩托车到了该镇牛角湾村,随后二人分别寻找目标各自作案。黄某某爬上唐某某家的瓦房,从瓦房过到唐某某家平房楼顶,顺着平房楼梯进入屋内,连续翻了二间房子的柜子和床都没有找到财物。在其准备离开时,听到有人开门,遂躲进房间旁边的猪栏里,被回家的唐某某发现,黄某某夺门而逃,后被追赶的村民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虽因意志外的原因未盗得财物,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依法对其比照既遂犯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入户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有的还可能转化为抢劫、杀人等恶性案件,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重视。同时,入户盗窃犯罪又是一种可防性案件,只要我们增强防盗意识,做好自我防盗措施,绝大多数被盗案件是可以避免的。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9/07/2215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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