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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男子发现妻子出轨 敲诈第三者获刑

  红网永州站9月25日讯(通讯员 邱有元)江华瑶族自治县贝江乡的盘某某发现妻子出轨后,多次对“小三”进行殴打或威胁,让“小三”赔偿损失。经该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5年1月12日,刚刑满释放回家不久的盘某某,发现其妻子黄某某与邻村的凤某某有暧昧关系,黄某某经不住盘某某的再三逼问,就说出了实情。原来,在盘某某服刑期间的2014年10月,黄某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凤某某,经过一个月的聊天,俩人就有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月12日晚,盘某某就打电话给凤某某,要凤某某赔偿40万元,并约凤某某次日在该县码市镇大桥上见面和先付5万元现金。

  1月13日,盘某某、黄某某、凤某某在该县码市镇大桥上见面时,因凤某某未能支付约定的5万元,盘某某就对凤某某拳打脚踢,并威胁凤某某如不给钱就挑断其脚筋、手筋等。后盘某某又多次打电话向凤某某追要赔偿款,凤某某被逼无奈,于1月14日、2月6日、8日、9日、16日五次共付给盘某某现金27000元。

  随后,盘某某又多次打电话向凤某某索要赔偿款,并威胁凤某某如不给钱就要其没有好日子过。走投无路的凤某某遂于3月23日向公安机关报案。

  3月25日,当两人再次约定在码市镇湖南路某车行门口见面时,盘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如实作了供述。

  7月25日,凤某某向办案部门出具了谅解书,认为自已有错在先,不再要求盘某某返还已索取的财物,并对盘某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其妻子与凤某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为由,多次要挟凤某某,强行索取凤某某现金27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盘某某归案后主动认罪,凤某某又有重大过错责任,且凤某某对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盘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邱有元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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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5/09/25/220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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