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2月17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2月16日,因陈年琐事再次发生争吵,用木棒将对方打成轻伤的彭某,被湖南省新田县法院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39200元。
近五十岁的彭某系新田县骥村镇人,多年前因琐事与本村颜某发生过纠纷,当时虽然已经调解,但双方均有记恨,心结未解。
今年8月24日17时左右,彭某与颜某在农田中干活时相遇,再起口角。颜某拿镰刀朝彭某的左眼眉部砍了一下,转身就跑。彭某持木棒追赶,朝颜某背部及右手各打一棒,致颜某受伤。经法医鉴定,颜某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新田县公安局对此立案调查。彭某在案发当天,就主动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新田警方依法对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侦查终结后,经检察机关审查公诉,新田县法院于12月3日、12月16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彭某与他人发生口角后,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至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能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且被害人也存在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对彭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要求彭某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费39200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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