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2月21日讯(通讯员 刘兴辉)今后,双牌县湿地公园管理将有据可依。日前,双牌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双牌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细则》的通知,《细则》共有六章,四十条,对湿地公园的管理、保护、利用和法律责任做了详细规定。
日月湖国家湿地公园的范围是从双牌县潇水大桥开始,沿潇水往上至理家坪乡车龙村的水域(大坝以上称“日湖”,大坝以下称“月湖”)及周边河汊水系、部分山林地。日月湖湿地公园由南向北呈狭长型廊道走向,全长约51.5公里。“日湖”以水域周边第一层山脊线或公路为界,包括周边的汊河水系;“月湖”西岸以双电公路为界,经县城沿河堤至潇水大桥,东岸以干渠为界,至霞灯村附近接防洪堤至潇水大桥(包括永和塔和霞灯村小学附近林地)。规划湿地公园总面积3882.9公顷,其中湿地总面积为2173.7公顷,占公园总面积的56.0%。
《细则》规定,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必须符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以不破坏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人文风貌及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原则。利用湿地公园的生态资源,不得改变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不得超出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
《细则》还规定,违反本细则规定,造成湿地公园重大污染或者发生破坏事件,致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湿地公园从事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活动或不向公园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公园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改正;造成湿地资源和有关设施毁损的,公园管理机构可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刘兴辉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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