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驾驶摩托爆胎摔死好友获刑

  红网永州站7月19日讯(通讯员 周友红 黄跃华)近日,零陵区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5年6月22日,被告人蒋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好友张某从永州职业技术学院出发往零陵城区方向行驶,刚行驶出学院大门不久,因摩托车后轮爆胎,车辆侧翻,二人同时摔倒,同乘的张某因头部着地,倒地不起。蒋某见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但张某最终因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抢救无效死亡。零陵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蒋某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蒋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注意交通安全,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蒋某案发后主动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并在医院等候,待交警部门赶到后将其查获;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友红 黄跃华

编辑:周文君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6/07/19/213185.htm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