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4日讯(通讯员 阳贤慧 邓宏清)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毛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未经医疗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工商经营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在宁远县冷水镇开办毛氏牙科诊所,非法接纳周边群众到该诊所就医。该诊所由不具备行医资格的毛某某负责给患者看病,宁远县卫生局于2013年6月10日、2014年8月10日、2015年6月16日三次到毛氏牙科诊所对毛建军下达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和停业通知书,毛建军仍然无证经营诊所并从中非法获利。2015年11月10日,毛建军正在冷水镇毛氏牙科诊所非法行医时被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三次以后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毛某某犯非法行医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毛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真诚悔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阳贤慧 邓宏清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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