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11月30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11月29日,开车跨市“送货下乡”的毒贩李某被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现年五十七岁的李某,系郴州市嘉禾县人,九年前染上吸毒的毛病,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罚仍不悔改,为了筹集吸毒的费用,李某开始“以贩养吸”。
2015年11月10日,新田县毛里乡的吸毒人员邓某因毒瘾发作而打电话给李某要求购买毒品。见有“生意”,李某不顾要跨市下乡、路途遥远,欣然答应马上送“货”上门。当日18时,李某驾车来到邓某家中,以500元的价格卖给邓某5小包冰毒。已毒瘾难耐的邓某见冰毒到手,急忙使用工具进行吸食,并盛情邀请李某“来几口”。李某便也毫不客气地坐下“享受”了一番。
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及时获悉李某来新田县贩卖毒品的相关信息,立即组织民警实施抓捕。当民警到来时,只见一台黑色小车停放在村头路边一家商店旁边,但车上无人。民警断定李某已去买家交易毒品,决定在附近蹲守设伏。当李某吸食了毒品心满意足准备驾车返回郴州嘉禾时,民警迅速冲上前将其控制,当即从其身上搜出3小袋共10余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公安民警乘胜追击,将购毒的邓某抓获。李某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邓某被行政处罚。
新田警方将李某的涉案事实侦查终结后,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明知毒品而予以销售,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谢新华
编辑:刘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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