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州站6月2日讯(通讯员 伍雯婧 杨祖峰)十六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却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被迫终结执行。十六年后发现财产线索,在三地法院“接力”配合下,双牌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终于将这起执行积案顺利执结。
2001年1月,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一交叉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手扶拖拉机因跟前车距离太近,在发现前方的摩托车打算左转时,驾驶员刹车不及,将前方摩托车碰倒,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车辆受损。后经东莞市石碣镇交警大队勘察认定,手扶拖拉机驾驶员李某对这起事故的负全部责任。2001年7月,东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审理,判决李某赔偿受伤的摩托车驾驶员罗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一千余元。
2001年9月,因李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了执行程序,但除事故处理时在交警队缴纳的4000元押金,李某在东莞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李某为双牌县理家坪乡人,东莞市人民法院遂委托双牌县人民法院继续执行本案剩余款项。双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李某一直下落不明,在老家也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执行干警多方努力,仍未能将案件执行到位,不得不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待发现李某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十六年来,经手此案的执行法官换了好几拨人,但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财产线索的寻找。2016年以来,双牌法院开展“清理积案”专项执行行动,对长期未执结案件进行又一次梳理清查,执结了一大批陈年老案。
2017年3月,执行法官在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对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时,得到反馈:被执行人李某在福建漳州邮政储蓄银行有个人账户并有存款。执行法官当即利用执行查控系统远程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考虑到执行时效和节约执法成本,双牌法院执行局利用“委托扣划”制度,通过法院特快专递邮寄的委托函,委托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2017年4月,龙海法院将执行款项扣划到了双牌法院账户中,至此,这起十六年的积案终于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伍雯婧 杨祖峰
编辑:张钰茜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