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男子为泄私愤多次损毁“五保之家”财物 获刑两年

  红网永州站7月24日讯(通讯员 周友义 潘彦军 席秋冰)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以来,被告人周某某多次用斧头、锤子毁坏由政府建设的位于天堂镇岭脚村五保之家楼房的门窗、电线、墙等财物。经鉴定,被告人周某某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25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因此,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辩称:“其所以去毁坏五保之家的财物,是因为村干部不给他办理残疾证,还拆了他临时搭建住房的电线。”的意见,经查,被告人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红网永州站

作者:周友义 潘彦军 席秋冰

编辑:刘林霞

本文为永州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z.rednet.cn/c/2017/07/24/197772.htm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专题资料库
  • 县市区
  • 冷水滩
  • 零陵
  • 祁阳
  • 双牌
  • 东安
  • 道县
  • 江永
  • 江华
  • 宁远
  • 新田
  • 蓝山
  • 金洞
  • 回龙圩
  • 经开区
  • 政务
  • 社会
  • 文旅
  • 公示公告
  • 问政永州
  • 图片
  • 要闻
  • 财富
  • 消费
  • 健康
  • 综合
  • 科教
  • 专题
  • 本网动态
  • 理论视窗
  • 经济
  • 视频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永州站首页